在编教师辞职需要哪些手续
在编教师辞职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1. 提交辞职申请 :教师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提交辞职申请,并详细说明辞职原因。
2. 学校审批 :学校负责人(通常是校长)签署意见后,将辞职申请提交给教育局人事科等待审批。
3.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人事科将辞职申请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若同意辞职,将发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4. 办理工作移交 :教师回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学校负责人开具完成辞职的证明。
5. 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 :教师持学校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个人档案和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教师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手续的合规性。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在编教师辞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编教师辞职后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教师辞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能批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