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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辞职需要哪些手续

在编教师辞职需要哪些手续

在编教师辞职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1. 提交辞职申请 :教师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提交辞职申请,并详细说明辞职原因。

2. 学校审批 :学校负责人(通常是校长)签署意见后,将辞职申请提交给教育局人事科等待审批。

3.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人事科将辞职申请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若同意辞职,将发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4. 办理工作移交 :教师回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学校负责人开具完成辞职的证明。

5. 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 :教师持学校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个人档案和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教师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手续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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