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怎么算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这个价格通常包括应交付的货币、实物以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并且这个价格不含增值税。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如果没有明确的交易价格,税务机关会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或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来核定契税的计税价格。
3.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价格差额。如果互换价格相等,则免征契税;如果不等,则由多交付的一方缴纳契税。
4. 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对于没有明确价格的转移行为,税务机关也会核定一个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契税的计算方法是将上述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税率因地区而异,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不得低于1.5%。
例如,如果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并且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以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依据征管法规定核定一个合理的计税价格。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公告和规定,具体税率和计税依据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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