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基金取消后该用什么科目代替
当前问题:固定基金取消后该用什么科目代替
根据最新的会计制度,固定基金这一科目已经被取消。在新会计制度下,固定基金的取消意味着事业单位在购入、调入、自建、接受捐赠、盘盈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不再通过“固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取而代之的是“累计盈余”科目。
具体操作如下:
1. 当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应改为:
```借:固定资产贷:累计盈余```
2. 如果涉及到固定资产的清理,对于固定资产中应转入低值易耗品的部分,会计分录应改为:
```借:固定基金贷:事业基金```
3. 对于专用基金中计提的修购基金和除财政、科教项目留存基金外的科研基金剩余部分,应转入结余分配,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贷:待分配结余```
4. 根据资产清理后应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部分,会计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同时,借:固定基金贷:待分配结余```
以上是新会计制度下固定基金取消后,对应的会计科目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变化是根据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最新的会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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