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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夫机制(关于格罗夫机制的简介)

格罗夫机制(关于格罗夫机制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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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罗夫机制是假设代理人具备拟线性偏好情况下的一种直接显示机制。

2、1973年格罗夫(Theodore Groves)提出,故称。

3、在该机制中,社会选择函数可表示为f(·)=(k,t1,…,tn)。

4、式中,k为配置原则或“项目选择”,即一个项目被执行或参与人得到一件物品的概率;ti为给参与人的转移支付,代理人的效用函数是在类型上线性的拟线性函数。

5、该机制中的社会选择函数需满足两个条件:(1) 事后有效率,即选择结果使所有人的效用总和达到最大;(2) 可激励相容占优策略实施,即存在一个转移支付使得说真话成为每个人的占优策略。

6、在该机制中,给定其他参与人报告的类型,参与人i的转移支付只有在其报告的类型影响项目选择的结果k*(t)时才依赖于他自己报告的类型。

7、如果参与人i通过改变自己报告的类型导致了项目选择的变化,那么他的转移支付的变化量将正好反映他给其他人带来的外部性。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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